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種子自主權

什麼是"種子自主權",指的是耕作者可以從自己栽種的作物取得種子,並能以此種源一代一代的種植作物。這聽起來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其實在某些國家卻是違法的,因為有些品種已經被幾個龐大的種子公司註冊為專利。很不可思議吧!所謂的專利權應該是給予某個創新發明者的權利,種子公司難道是自己把一堆去氧核醣酸拼湊出我們每天吃的玉米、黃豆或是小麥嗎? 既然這些我們每天吃的農作都不是新的發明,那又有什麼權利註冊專利呢!我想唯一有權為某個品種註冊專利的,應該只有造物主吧!

在美國,有上千個農戶因為侵犯種子專利權而被告,罰金平均約十萬美元。而且這裡面有些農戶是因為栽種的作物跟臨田作物的花粉雜交而被告侵權。意思就是我家養的女兒被你兒子給強暴了,你卻要告我家偷了你家的種。慶幸的是台灣目前尚未開放對物種作專利註冊,不過這道防線不曉得能守住多久
說到種子公司便不能不提孟山都(Monsanto),它是一家以開發基因改造作物為主的種子公司,也是對美國那1800個農戶提告的公司。什麼是基改作物? 它跟品種改良作物有什麼不同? 昨天聽到義隆大哥做了一個很棒的比喻。基改作物就像是蜘蛛人,人的身上不應有蜘蛛的基因。如果有了便會攀牆、會吐絲。蜘蛛人是很棒,行俠仗義幫助群眾。但是如果出現在餐盤上應該沒人想吃吧! 而品種改良就像是讓愛因斯坦跟瑪麗蓮夢露交配,希望下一代能像愛因斯坦一樣聰明,像瑪麗蓮夢露一樣美麗。當然偶而也會生出來像瑪麗蓮夢露一樣聰明,像愛因斯坦一樣美麗的小孩
基改作物可能會在玉米的基因上放一段果蠅的基因,或是在大豆上加一段蝗蟲的基因。這聽起來有些噁心,而且對於素食者來說吃了基改大豆做成的豆腐豆漿還算不算吃素呢? 可台灣市面上用的大豆超過95%都是美國進口的基改大豆啊! 為什麼要將作物做這樣的基因改造呢? 有些是為了要抵抗蟲害,有些是為了要增加產量,有些則是為了抵抗較惡劣的耕種環境。但是物種應該是自然界經過數萬年以上演化出來的,基因改造就像是人類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大家應該都看過"我是傳奇"或是"28天毀滅倒數"吧! 人類想要幫上帝代班便是敲響大滅絕的喪鐘。
在過去還沒有種子公司的美好時代,哪個農夫不是自己留種的。自己留種的好處便是保留了物種的多樣性。多樣性的好處在於若有某種病害發生,不至於造成整個物種的滅絕。以稻米為例,一百年前的台灣統計有一千多種的稻米品種,但是現在台灣的稻米卻只剩下二十多種。很多的原生種都已經消失了,我們也失去了能夠品嘗這些舊有美味的機會。現在有部分農民或是關懷農民都在倡導自行採種和挖出老阿公阿嬤的留下的種子,我所遵行的秀明自然農法也是堅持必須自行採種。在大屯山上幸福農莊的黎旭瀛與陳惠雯夫婦便自行採種了許多蔬菜十幾年,台東的林義隆家也有部分蔬菜採種多年,還有許壬佶的稻米也已經是第五代自行採種。我目前的水稻是第一次以自行採種育苗,種的是台梗二號。雖然台灣種台梗二號的很多,但是我每次每次的自行採種就會種出我自己不一樣的米種,或許有一天我可以叫它"威廉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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